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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京華時報訊(記者施志軍)因不滿停車被貼條,山東省兗州市一男子在百度貼吧發帖說了句“兗州里交警真孬種”,而被市公安局行政拘留5天。昨天上午,兗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將此作為案件警示發佈微博,隨後很快將其刪除。 
  昨天上午,兗州市公安局以“網絡侮辱他人被拘”為題發佈微博,對網友侮辱交警一事予以解讀,並作為一起案件警示讀者。
  微博稱,“案件警示:5月4日,兗州區公安局網安大隊將侮辱他人的違法行為人曹某某(男,21歲,兗州區顏店鎮某村)依法行政拘留。”
  “2014年4月28日16時許,違法行為人曹某某,在中御橋北路違法停車,被交警大隊下發《違法停車告知單》。曹某某按說應該知錯就改,但是曹某某不僅不知悔改,反而想著在網上發泄私憤。用網名‘兗州存哥’在百度兗州貼吧發帖‘可艹好了,車剛停那裡,就被貼條了,兗州里交警真孬種’,公然對人民警察進行侮辱,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。目前,違法行為人曹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。”
  微博最後,兗州市公安局還提示,法網恢恢,疏而不漏,不要認為在網上匿名隨便說說沒什麼大不了的,請相信“要想人不知,除非己莫為”,如果觸犯了法律一定會受到法律的製裁。
  不過,記者發現,微博隨後很快就被刪除。昨天下午,記者多次致電兗州市公安局宣傳科,對方稱拒絕接受採訪。
  ■律師說法
  謾罵交警不妥可警告或罰款
  北京雄志律師事務所律師薑健稱,首先,在該起事件中,曹某某在網上謾罵的行為是不恰當的,如對交警處罰存在異議,應當通過合理的途徑予以解決。
  曹某某的行為是否嚴重到要受到行政拘留的處罰?對此,薑健持有異議。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二條,是針對侵犯人身權利的條款,該條對涉及侮辱他人的相應處罰作出明確規定,而曹某某謾罵兗州交警,並非是針對某一具體的個人,實際是對作為國家機關的公安交警的謾罵,而國家機關作為公法人應不屬於該保護對象範疇之內。
  退一步說,即使符合該規定,在公安沒有證據證明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的情況下,也沒有必要處以拘留,警告或罰款足矣。薑健稱,拘留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,應當謹慎適用,否則會涉嫌濫用公權力侵犯人權。
(編輯:SN06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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